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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劳动者未正常劳动,还能主张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员工缺勤10天,公司还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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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一名员工今年4月份缺勤10天,也无法提供请假证明或说明原因,因此该公司就相应扣减了其10天的工资。


但是,5月份该员工拿到工资时提出,自己的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差额。


该公司想知道,员工的主张对吗?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用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基础制度,该制度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如并未提供正常劳动,则不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


本案中,该员工存在缺勤10天的事实,因此不属于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据此扣减其缺勤所对应的劳动报酬,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员工的主张是不对的。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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